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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代订机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发表日期:2016-07-14     浏览量:16252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阅读此问答,一定要清楚一个前提,旅行社为机票服务购买方(包括消费者)提供代订机票应税行为:

      首先是将其归类为经纪代理服务;

      其次,该文中的“差额征税”方式,非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方式,而是经纪代理服务的“差额征税”方式;

      第三,如果旅行社不存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实际上就是全额纳税;

      第四,现行旅行社代订机票的代理费逐步趋于零,这里指的是旅行社依法直接代理航空公司的机票行为,而经纪代理服务实际上指的是旅行社转售机票行为,旅行社在收取机票款时还要收取手续费,机票款加手续费为旅行社所谓的代开的“销售额”。

      由于以往代理费较低,而旅行社从代收代付模式转为代售模式后,只有提高手续费才能先填平增值税后才有收益。如果原来手续费为20元的话,估计现在要收取60元左右甚至更高(6%税率),否则都不够交增值税。

      第五,代收代付模式与转售模式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在适用营改增36号文时,分别适用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相关规定。

      1、代收代付模式依据:

      营改增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转售模式依据:

     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三)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该问答仅仅是某省国税局的意见,并非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由于机票代理应税行为不仅涉及到旅行社,还涉及到票代公司。从广义的角度看,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水电费等应税行为,都与代订机票应税行为类同。如果大家反映强烈的话,税总可能很快就会有一个说法。

      试点吗,不试怎么才能知道合适不合适!

      以下为正文

      问: 我们公司让旅行社代订机票和房间,这些费用可以要求旅行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代订机票和住房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如企业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选择差额征收方式计税,开具发票时可选择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接受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其他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在税控系统中选择“差额征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