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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旅游摔伤要索赔 法院认为旅行社无责

发表日期:2013-05-23     浏览量:4166

出处: 新民晚报 发布日期: 2013-05-23
    [提要]  去年9月份,刘老太参加的旅行团顺利出行,根据与携程旅行社的合同约定,“旅行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非单人出行”,因此刘老太由女儿陪同一起出行。刘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携程旅行社退还她与女儿两人的旅游团费37800元,并要求旅行社承担她在瑞士就医发生的翻译费、交通费以及在国内的体检费近4000元。 

73岁的刘老太参加携程旅行社组团的意、瑞、法三地旅游,不料在瑞士入住酒店时,从电梯上滚落,摔成了脑震荡。老太将携程旅行社告到长宁区法院。今天上午,长宁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刘老太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份,刘老太参加的旅行团顺利出行,根据与携程旅行社的合同约定,“旅行者系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非单人出行”,因此刘老太由女儿陪同一起出行。然而,在入住瑞士一家酒店时,刘老太在没有女儿的陪伴下,独自一人乘坐电动扶梯上楼。据张老太描述,那电动扶梯“过于狭窄,运行速度过快”,导致她重心失衡,仰面摔倒,从扶梯滚落。

旅行社领队和导游随即陪同刘老太到当地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认刘老太是皮外伤。刘老太自己承担了就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翻译费等,其中医疗费由保险赔付。虽然医生说是皮外伤,刘老太还是觉得头昏头痛,随后几天的行程她和女儿都没有参加。回国后,刘老太到医院做了一次体检,头颅CT检查表明,刘老太是脑震荡。

刘老太诉至法院,要求携程旅行社退还她与女儿两人的旅游团费37800元,并要求旅行社承担她在瑞士就医发生的翻译费、交通费以及在国内的体检费近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查明,刘老太当时乘坐的电动扶梯并不存在故障。刘老太年老体弱,没有女儿的陪伴就独自上楼,进而发生意外。刘老太将责任归咎于旅行社,有失公允。由于旅行社没有过错,事后帮助刘老太就医,刘老太要求旅行社退还所有团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携程旅行社提出自愿向她支付4000元作为补偿。这项请求与法不悖,得到法院准许。(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