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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命丧芭提雅海滩 旅行社被判赔14万余元

发表日期:2013-04-11     浏览量:3679

出处: 劳动报 发布日期: 2013-04-11
本市一位七旬老人在泰国芭提雅海滩游玩时溺水身亡,法院认为旅行社在管理上存在瑕疵,近日判决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

2011年元旦,年近七旬的老龚生前与几位老朋友一起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时尚泰国曼谷、芭提雅7天6晚”旅游活动。1月11日,老龚随团从上海出发前往旅游地点。根据旅行社的安排,第四天是自费活动,到芭提雅海滩玩水,老龚穿了条沙滩裤,准备到海滩边玩玩就可以了。谁知到了海边哪有不下水的,老龚早把导游的劝诫置之脑后,开开心心随大家投进了大海的怀抱,不幸的是上午9时30分,老龚在海滩不幸溺水身亡。此时,旅行社领队正在酒吧照顾一位孕妇,得到消息后即刻赶往事发地抢救,但为时已晚。事发后,旅行社承担了死者家属去泰国的交通费及接待费用。

庭审中,旅行社称,芭提雅海滩项目是游客自己选择的自费自由活动项目,被告已经对死者进行了安全提示,死者也是跟几个朋友一起去的,导游也不可能对每一旅客进行了安全照顾,事后旅客多人的签字也证明了导游尽到了提示义务。旅行社也在事后进行了及时抢救,每一名旅客也不可能安排一名导游陪同,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宝山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老龚溺亡虽然不是旅行社过错行为所直接导致,但旅行社存在游玩现场安全管理上的瑕疵,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确定被告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