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协会会员服务系统欢迎您 今天: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关于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2-16     浏览量:2431

 各旅行社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旅游建设,维护和提升中国游客良好的旅游形象,各旅行社在组织国内外旅游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认真制定旅游者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应遵守的注意事项。在接受游客报名时,或者在团队出发前的集合地(如:机场、车站、码头等)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注意事项宣讲,并特别强调:游客在团队中要接受领队(或导游)的服务,配合领队(或导游)的工作,服从领队(或导游)的统一管理。并请游客对上述内容进行知情签字承诺。

        2、 妥善处理旅游途中出现的不文明旅游突发事件,对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旅行社派出的领队和导游要予以及时劝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明后果,尽力制止,积极协助服务单位平息事态,保证旅游正常进行。

        3、 健全和完善游客信用不良记录档案。对旅游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文明行为,要纳入游客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上报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和中国旅行社协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