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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餐饮企业营业税的报告

发表日期:2013-04-05     浏览量:2841

 国家税务总局:

 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餐饮业企业约50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7700万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起步,同步经济发展,规模连锁经营阶段后,餐饮业现进入品牌提升发展阶段,呈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度,全国餐饮收入2.328万亿元,同比增长13.6%,此增幅为最近20年的第二低,仅比2003年“非典”之年的11.6%高2个百分点。今年的发展形势更不乐观,目前餐饮企业经营面临更大挑战,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众多企业在强化内功、“转型升级”方 面不断探索,同时也迫切需要改善外部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餐饮业发展面临着以下一些困难:

 —是营业成本上升。最近五年,餐饮企业的房租价格平均每年上涨超过22%,其中新租用房大多约定租赁期内年增8%,餐饮业普遍使用的猪肉、大米、生姜、鸡肉等几种食材成本自2009年7月—2011年7月已累计上涨23.36%;人工成本由2008—2012年2月已累计上涨57.5%。因工资涨幅较大,餐饮企业难受其负,使得现已微利的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流失率加大。

 二是行业利润微薄。餐饮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目前,房租价格、用工费用、能源价格、原材料价格都在上涨,但整个餐饮服务的价格提升空间受限,餐饮企业的盈利能力更持续下降。餐饮行业的利润率也不断下降,中、小微餐饮企业经营更是艰难。

 三是经营负担过重。目前餐饮行业税率过高且结构不合理。据调查,目前餐饮企业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营业税的7%)、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的25%)等12种涉税项目。餐饮业属于服务业,电影院、运输业、装潢业、建筑安装业和通信服务业等行业的营业税均为3%,而餐饮业的营业税则高达5%。过高、过多及不公平税费造成餐饮行业经营发展阻力加剧。在香港和台湾地区,对于餐饮业的税收是一笔固定的“综合费”,不重复缴税。比如,香港没有营业税只按利润额收17.5%的税,他们叫“利得税”。台湾地区餐饮业中的小规模营业人,其税率仅为1%,其中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仅为0.1%。为鼓励小规模纳税人进货使用统—专用发票,还允许其按发票上的进项税额的10%抵扣税款。我国餐饮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占大多数,其税收负担远远高于香港、台湾地区。

 科学发展餐饮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市场消费、拉动相夫产业、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针对当前餐饮业普遍存在的利润低、用工难、负担重、税费多的困难,参照《国务院关于进 —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等国家政策精神,给予餐饮企业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降低餐饮企业营业税,建议将餐饮企业的营业税从现在的5%降为3%,以利于餐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情况,江苏省工商联餐饮业商会已于年初通过江苏省工商联向江苏省政协提交了《关于降低餐饮行业营业税》的提案,并于2月26日向江苏省地税局汇报。

 附: 餐饮业涉税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工商联餐饮业商会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
                 江苏省烹饪协会
                 江苏省旅游协会
                 二〇—三年四月二日
 
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
附件:
 
餐饮业涉税项目汇总表
涉税
项目
营业税
查账征收5%以及0.5%的附加,定额征收9%左右,定额征收的均逐步上涨定额
企业所得税
25%
企业代缴个税
按起征点从5%—45%不等
房产税
两种方式:按应税租金计算、按房产原值的1.2%征收
土地使用税
最低2.5元/平米,最高10元/平米
增值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5%或7%
物价调节税(价格调节基金)
营业额的0.05%~2%
印花税
合同金额的0.05‰~1‰